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2 浏览次数:10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政府令〔2024144号)及《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2537号)要求我院将对一批已达到报废年限,设备严重老化、故障频发、维修成本过高且无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欢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二、参加单位报名所需资料

(一)资料详情:

1.具有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2.报废物资拆解回收资质

3.提供自2024年以来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类似回收业绩证明材料;

4.提供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企业相关证明;

5.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法人代表无法到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料要求: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76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青海警官学院教学楼二楼222室。联系电话:刘老师15719780505

四、处置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暂定于202678日下午230分。

(二)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楼二楼215室。

五、现场勘查、限时报价。

报价前我院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有秩序地到现场查看所包含的处置资产。报名单位在看完现场后,对处置资产进行采取现场二轮报价并确认签字竞得者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限时结束后,报价无效。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所有报名参与单位在现场等待报价结果,不得离场,公布结果未到现场者,视为主动放弃。报价最高者如主动放弃竞买权,可按报价由高到底顺序递进替补中标。

(二)所有报废资产采用综合整体报价处置,不接受分类、拆项报价

(三)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状况及最终数量以现场点算为准。

七、报废资产清场要求

(一)竞得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处置价款足额交至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账户(单位名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账号:6300 14836 0505 0200 117  开户行:建行西宁南山路东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 0000 4400 0488 1Q  银行行号:1058 5100 2362 )。

(二)竞得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报废物资清理运输完毕并将相关的废料一并清除,保持现场清洁。

(三)报废物资搬运、保管、运输、交通等全部相关费用由竞得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