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食堂设施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市场调研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5 浏览次数:10


一、市场调研目的:

本次市场调研目的是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确定或选择更加合理的建设内容。

二、市场调研相关要求:

1.本次市场调研,意向提供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可针对我院的项目建设意向内容进行技术参数报价。若发现项目建设内容存在缺陷,也可根据项目内容及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2.市场调研是我院修改建设项目内容的主要依据,但该市场调研方案不是最终的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各潜在供应商结合公司特点选择自己特长项目,提交报价或建设内容。

三、市场调研项目名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食堂设施设备项目采购

四、市场调研项目建设意向内容:

1、后厨烹饪加工设备:燃气大锅灶、燃气蒸饭柜、汤炉、烤箱、和面机、压面机、切菜机、炒锅等烹调、面点加工设备;

2、冷藏冷冻设备:立式冰柜、平台冰箱、保鲜工作台等冷链设备;

3、洗消保洁设备:全自动洗碗机、高温消毒柜、不锈钢清洗池、残渣处理设备、排烟净化系统(烟罩、风管、油烟净化器、风机);

4、不锈钢调理仓储:不锈钢工作台、货架、调料柜、储物柜、米面架等;

5、就餐配套设施:餐桌椅、智能餐台、残食回收台

6、智慧食堂配套(备选):液晶显示屏、刷卡就餐系统、后厨智能化管控设备等;

上述设备含原厂供货、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维保全流程服务报价。

五、现场踏勘(自愿)

1、踏勘时间:2026年6月12日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集合地址:城中区建新巷22号。

3、踏勘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实地踏勘新校区食堂现场,按规定时间自行到达指定地址集合,不单独安排分次踏勘、不接受事后单独踏勘。踏勘往返交通、人身安全由意向供应商自行负责。有踏勘意向的供应商须提前联系公示电话。

五、市场调研项目采购需求表(意向供应商填写):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价

供货周期

售后服务

备注

 

 

 

 

 

 

 

 

 

 

 

 

 

 

 

 

 

 

 

 

 

 

 

 

 

 

 

 

 

 

 

 

 

 

 

 

 

 

 

 

 

 

 

 

 

 

 

 

 

 

 

 

 

 

 

 

 

六、技术参数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技术参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无歧视性、倾向性,具有竞争性,履约风险可控。

(二)资料完整:1.市场调研项目采购需求表(详见五);2.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相符);4.生产厂家授权文件(经销产品必备,在有效期内);5.第三方检测/型式检验报告(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6.供货周期、售后服务;7.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

(三)所有资料数据真实,无篡改、伪造、编造。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市场调研仅为我院编制技术参数参考使用,所递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学院将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二)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项目内容全部提供资料,也可任意选择项目内容一部分提供资料。

(三)潜在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不一定会给市场调研部门参考。无论市场调研部门是否参考市场调研的技术参数,潜在供应商应保证所递交的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是真实的,且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潜在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技术参数资料的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部门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市场调研部门有权针对技术参数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潜在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市场调研部门的问题。

(五)为本次市场调研提供技术参数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后期本项目的投标。

八、递交方式

现场踏勘完成后,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3—2026年6月2724:00前,将加盖公章的详细报价发送至电子邮箱895295562@qq.com,或寄送至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楼二楼218办公室,递交以发送邮箱日期为准。

市场调研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报名单位名称: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X

技术参数征集要求(二)资料完整所列内容

九、市场调研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调研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闫老师、方老师

联系方式:0971-8231250   8233040

十、监督电话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纪检处 0971-8249343

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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