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值周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警职院党〔2018〕50号
院属各部门: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值周工作制度》已经再次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值周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院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与时间
1.人员:副院级领导、处级干部
2.时间:周一至周日
二、方式与方法
值周工作采取院领导为主、部门实职处级干部为辅;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方法。由办公室安排各部门实职处级干部依序轮流值班,每学期初制定下发值周工作安排表,寒暑假期间,由办公室根据院历安排,另行下发相关通知和值班安排表。
三、职责与任务
副院级领导:
1.落实学院领导、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等相关制度,深入系部、教室、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等情况,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对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到场处理,避免事态升级、扩大,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书记或院长报告,启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安全维稳敏感时间段和节点的工作要求,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维稳(含网络舆情等内容)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按时上报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工委。
3.带领或安排值周处级干部不定期的巡查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地等区域的秩序、安全、卫生等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4.带领或安排值周处级干部不定时的巡查每日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学生早操、晚自习、课间操、晚就寝等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及时整改。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5.带领值周处级干部对有关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周例会工作开展督办,积极协调解决督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书记和院长反馈。并做好值周期间的接待来访工作。
6.带领或安排值周处级干部检查各部门值班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其中,法定节假日的每日上午9:30和下午4:30分别集中听取各部门值班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点评和安排。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问询,现场解决。
7.带领或安排值周处级干部督查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对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上班期间玩游戏、办私事、不按要求规范着装、不文明言行等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反馈职能部门和所在部门。
处级干部:
1.根据值周院领导的安排,协助或独立完成每周和每日的巡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重点区域(武器库、实验实训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食堂等)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值周院领导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根据值周院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平时校园师生警容风纪、言行举止、文明用餐及无烟校园、节能校园等各项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并做好巡查记录。
3. 根据值周院领导的安排,检查督促各部门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履职,其中,在法定节假日的每日上午9:30和下午4:30前,督促各部门值班人员完成值班检查工作,在9:30和4:30分别召集各部门值班人员进行工作汇报,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和总结。
4.值周期间要跟踪本周内学院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讲座、论坛等会议信息,及时巡查掌握会议动态,对巡查发现办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值周院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5.加大整个校园的巡查力度,做好校门、公告栏、宣传栏、教学楼、公寓楼、综合楼张贴栏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严禁校园内出现各类反宣品,确保做到突发情况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置。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保卫科在敏感时间段和节点向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工委做好安全维稳“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每日按时上报工作。督促保卫科和保安人员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确保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全覆盖,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
四、工作要求
1.值周院领导和处级干部应佩戴值班胸牌,主动亮明身份,积极作为,做好值周期间(每周一至周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带班工作,值周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值周院领导应全面了解学院整体工作,切实负起值周责任,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应主动和分管院长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值周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办公室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值周期间的工作。
3.值周院领导在周例会上分四个方面汇报值周情况: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学生管理情况、重点工作推进和周例会工作办结情况、师生警容风纪情况等(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时观点要鲜明清晰,反映有关情况时要点出优秀和差的典型部门、班级和人员)。
4.值周院领导要督促值周处级干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将值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办理情况做好详细记载,于每周一12:00前完成交接工作。
5.值周院领导在本周内未完成的工作,提交下一周例会继续安排后,移交下一周值周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继续督办,直至工作办结完成。
6.办公室按照学院阶段性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节点,在每周一例会召开前,向院长提供2-3项需要值周院领导关注的事项和督促推进的重点工作(原则上侧重于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
7.办公室负责编制值周安排表,领导值周顺序确定后,一般不做调整,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值周的,应提前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负责调整,并通知相关院领导和处级干部;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应在每周一上午12:00前在校园网公布值班、巡查人员姓名、时间和地点。
8.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