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引进人才工作方案》(青警职院党〔2024〕5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政策规定,根据《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校园引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度校园引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参加考核人员为通过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现场资格复审且合格考生。
二、考核形式
(一)体能测评
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二)试讲
根据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不同确定试讲专题,考生自行设计讲授一堂课,通过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以及教学内容、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教学方法、课堂组织、课件准备等方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素质,试讲时间为20分钟。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试讲人数之比为1:1时,考生需达到规定分数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规定分数为当日所在考场参加试讲考生平均分。
(三)体检和政治考察
试讲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在组织考察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处理。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也可以作空缺处理。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2025年1月7日下午14:30;
试讲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8:00。
(二)考核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四、考核成绩
(一)试讲满分为100分。7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成绩。
(二)考核成绩和最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试讲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规定分数为当日所在考场参加试讲考生平均分,含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1:1比例的岗位)。
(四)如总成绩有并列的,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启动新一轮试讲考核,考核相关事宜按照第一轮试讲形式进行。
五、相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核。考核期间学校不对外提供停车场地,考生请勿驾驶私家车辆前往考点。
(二)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监护人或配偶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学院将于2025年1月7日体能测评后,将试讲专题分发给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请考生做好相关试讲准备工作,并于1月9日下午15:00时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课件PPT试播。
(五)参加考核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前30分钟到达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校门口,由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后统一带到候考区域。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或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核资格。
(六)试讲考点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等待听取本人试讲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点全封闭式管理期间,不提供早餐,考生下午面试的,中午提供午餐(盒饭,一份25元),请考生自备零钱自愿购买。
(七)考生进入候考区域后须按规定将手机、平板或笔记本电脑、各类蓝牙设备等电子通讯工具上交统一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各项考规考纪,凡发现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后续体检、政治考察等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www.qhjyedu.com/)通知公告栏。
联系电话:0971-8230011
监督电话: 0971-824934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