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专业设置建设沿革
根据教育部历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订及教育部、教育厅对审批备案工作要求,自2000年学院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后,专业建设历经初步建设、稳步建设二个阶段。
一、初步建设阶段
学院批准建设当年经教育厅审查,设置备案了法律事务、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4个专业,并分别于2000、2001、2002年开始招生。之后,于2004年规范和新设的专业有法律事务、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安全保卫、监狱事务等8个专业。2005年新增了警察管理专业。同年,再次规范批准了部分专业名称,确定了法律事务、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刑事执行、警察管理等8个专业。2006年批准备案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司法助理和书记官4个专业。2013年批准备案了保安保卫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2个专业。2014年批准备案了司法鉴定技术专业。2015年批准备案了心理咨询专业。
二、稳步建设阶段
2015年教育部重新颁布修订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对以上16个专业重新备案获批,确定为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特警、警察管理、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教学)、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文秘、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及心理咨询。
按照新目录,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矫正方向)变更为社区矫正专业,警察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变更为警察指挥与战术和特警专业,撤销了保安保卫管理专业(2015年专业目录中撤销)。
根据社会和行业对人才需求,结合学院对专业动态调整的安排,于2019年对部分专业予以撤销。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及心理咨询等3个专业由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合在专科层级公安院校开设,岗位实际需求量有限,行业准入资格提高等因素予以撤销;司法助理专业(含汉藏双语教学)课程体系、培养目标与法律事务专业相近,予以撤销。
至2020年,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公安与司法大类专业12个,包含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法律文秘(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教学)、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涉及到公安管理、公安技术、侦查、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司法技术等公安政法行业。
2021年,教育部再次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学院结合社会人才需求,新增应急救援技术(二/三年学制)、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三年学制)专业。现有专业13个,包含治安管理(含藏汉双语教学)、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法律文秘(含藏汉双语教学)、法律事务(含藏汉双语教学)、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涉及到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及公安与司法大类。
6个公安类专业根据省公安厅核定年招生计划,基本保证每3个专业隔年交替招生,非公安类专业根据学院拟定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招生数,法律事务专业(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司法鉴定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专业持续或隔年招生。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制内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