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罗维玮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警职院〔202242

院属各部门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21020日学院第五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221230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咨询、危机干预等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育健康心态;开展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增强学生心理适应能力;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课堂心理教学与课外团辅活动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同时,组织大学生开展增强团队意识、磨练意志的课外团辅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与个体咨询相结合。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机构建设

第四条 有效整合学院及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及资源,构建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区队朋辈心理辅导员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及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尽早干预并有效解决,建立有效的校园心理支持系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条 成立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机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心理教研室主要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各区队择优选拔1-2名致力于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为班级朋辈心理辅导员,协助心理教师开展本区队的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协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顶层设计工作,加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研究、督导检查工作。

(二)完善和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课内与课外、预防与干预、咨询与自助、教育与科研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三)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为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七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心理测评工作。借助相关的心理测评软件,每学年为入校新生开展心理测评工作。为及早发现、及时引导和有效跟踪大学生心理问题提供服务,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制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区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逐层推进,全面把握学生心理动态。

(四)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心理健康讲座。按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讲座,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五)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与个体咨询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心理咨询及调研活动。针对学生中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学习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择业问题以及其它心理问题进行辅导,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心理社团的作用,每年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周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

第八条 区队朋辈心理辅导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及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心理素质;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展。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本区队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 充分了解学院为学生提供的各类心理服务(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的内容及方式。识别本区队同学的心理问题,提供相关的帮助,并及时反馈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广大同学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 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工作原则,了解同学心理状况,倾听同学心声。形成月报告制度,书面提交《朋辈辅导员月度工作汇报表》。

() 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同学隐私。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