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 (试行)

发布者:罗维玮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警职院〔202354 

院属各部门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试行)》已经学院行政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231225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评价机制,引导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更好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学院公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院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求,也是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在原岗位聘任或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由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岗位聘任标准(基本条件、必备条件、业绩条件)等内容构成。岗位职责是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要求,是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岗位聘任标准是专业技术各层级岗位竞聘的资格条件。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各层级岗位职责按照《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行为规范与岗位职责(试行)》(青警职院党〔2021 76号)执行。

第六条  其他系列

(一)工程技术系列

1.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设计、生产或实施。

2)协助负责重大项目总设计、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

3)解决本专业一般关键性技术问题,负责专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分析工作。

4)熟知所在工作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动向,有较深入的学术见解,通过严密的技术分析和科学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效益。

5)提出立项的工程初步实施方案,提报立项审批及相关技术把关。

6)负责同施工单位商务谈判及合同的审核及执行。

7)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指导和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

2.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知国内外有关情况,熟练运用本专业的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

2)积极学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推进施工进度。

3)负责对零星维修工程的定额审计、工作内容确认及工程量的初审工作。

4)同施工单位一起确定详尽可行的施工方案,排出施工进度表,列出施工计划。

5)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做好质量控制及隐蔽工程的鉴证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6)负责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理建档等工作,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助理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一般单项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检验和初步验收工作。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

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4)协助负责一般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解决施工中的一般技术性问题。

(二)图书资料系列

1.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2)熟悉掌握并运用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研究和处理图书馆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 主持编写学院图书资料建设规划,制定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规范,并负责指导组织实施。

4)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科学研究和业务建设。

5)指导和培养副研究馆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每学年面向全馆或学生作一次学术报告。

2.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2)熟悉掌握并运用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研究和处理图书馆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3)参与编写全校(院)性图书资料建设规划,参与制定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高水平的信息咨询服务。

4)积极承担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并指导研究解决信息资源建设、读者服务、网络及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或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5.指导和培养馆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每学年面向全馆或部门职工,做一次业务辅导报告。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2)熟悉并运用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

3)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能够为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4)协助做好有关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助理馆员和管理员的业务工作。

4.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能处理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4)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上级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三)档案管理系列

1.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和指导学院的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独立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指导和培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2)及时准确地对所管档案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为使用者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有效地开展咨询服务;利用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做好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2.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和协助指导学院的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2)利用室藏档案,有效开展咨询服务;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发挥室藏档案的作用;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参与学院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2)独立完成一个部门或一个全宗的立卷工作;熟悉室藏档案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4.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从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案、管理、利用、保护,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四)会计(审计、经济)系列

1.高级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运用现代会计(审计、经济)理论和手段,对学院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预测,指导;主持建立学院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和各项经费预决算控制办法,实现学院财会(审计、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主持和指导学院的各项业务活动,不断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开辟财源,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4)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高级会计(审计、经济)师指导学院建立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对学院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4)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助理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上级会计(审计、经济)人员指导下,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对学院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初步提出解决的办法。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第三章  岗位聘任标准

第七条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公安院校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方针,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加强理论武装,全面提升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人民警察各项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三)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人师表。

(四)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合作精神。

(五)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

(七)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八)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工作计划,履行聘约,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执行学院和部门的其他工作安排;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果良好,无重大工作事故。

(九)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管理业务水平。

(十)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

(十一)上一聘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  教师系列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调研、实践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1 个月),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教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教授年限满5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聘任教授年限满3年以上不足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兼职教师满足2项):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2)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3项,结项并通过验收。

3)专业课教师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公共课或兼职教师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3篇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5篇。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2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专业课教师研发3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公共课教师或兼职教师研发2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厅局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2项。

7经学院立项或审批,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7万字以上);或参编公开出版的高等职业学校教材或教学参考书2部(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1部。

8)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或获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3)。

9)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3)。

10)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1)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3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聘为省部级以上智库专家、顾问专家、特邀专家。

14)担任省部级以上示范类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5)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2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6)承担中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专业教师,至少1名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或成为院级骨干教师。

17)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厅局级表彰奖励2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二)教授四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调研、实践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1 个月),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教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教授年限满5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聘任教授年限满3年以上不足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兼职教师满足2项):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2)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4),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2项,结项并通过验收。

3)专业课教师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公共课或兼职教师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4篇。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2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专业课教师研发3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公共课教师或兼职教师研发2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厅局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2项。

7经学院立项或审批,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7万字以上);或参编公开出版的高等职业学校教材或教学参考书2部(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1部。

8)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4)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4

9)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3)。

10)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1)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3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聘为省部级以上智库专家、顾问专家、特邀专家。

14)担任省部级以上示范类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5)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2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6)承担中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专业教师,至少1名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或成为院级骨干教师。

17)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厅局级表彰奖励2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三)副教授五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次良好以上。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调研、实践、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1 个月),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副教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副教授年限满5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创新发明、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奖项1项。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结项并通过验收。

3)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3篇。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2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专业课教师研发2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公共课教师或兼职教师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得名次或获得厅局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1项。

7经学院立项或审批,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参编公开出版的高等职业学校教材或教学参考书2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1部。

8)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5)。

9)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4)。

10)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1)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2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聘为省部级以上智库专家、顾问专家、特邀专家。

14)担任省部级以上示范类专业带头人、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5)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1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6)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四)副教授六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次良好以上。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调研、实践、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2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1个月) ,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副教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副教授年限满3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创新发明、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奖项1项。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6),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结项并通过验收。

3)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3篇。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2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专业课教师研发2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公共课教师或兼职教师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得名次或获得厅局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1项。

7经学院立项或审批,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参编公开出版的高等职业学校教材或教学参考书2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1部。

8)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5)。

9)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4)。

10)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1)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2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聘为省部级以上智库专家、顾问专家、特邀专家。

14)担任省部级以上示范类专业带头人、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5)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1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6)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五)副教授七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调研、实践、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1 个月) ,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副教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副教授年限满3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创新发明、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奖项1项。

2)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结项并通过验收。

3)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2篇。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2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专业课教师研发2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公共课教师或兼职教师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得名次或获得厅局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1项。

7经学院立项或审批,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参编公开出版的高等职业学校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1部。

8)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6)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6)。

9)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5)。

10)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1)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2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聘为省部级以上智库专家、顾问专家、特邀专家。

14)担任省部级以上示范类专业带头人、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5)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1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6)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2次。

(六)讲师八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实践或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4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3个月),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讲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讲师年限满5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主持完成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得名次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1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 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

7)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7)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7)。

8)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成果评审中获得奖项。

9)在省部级以上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0)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

11)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1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2)担任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3)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1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4)获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

(七)讲师九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实践或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4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3个月),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讲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讲师年限满3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主持完成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

3)参加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得名次或获得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1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 公开出版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

7)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7)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7)。

8)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在厅局级以上成果评审中获得奖项。

9)在省部级以上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0)指导学生在厅局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奖项。

11)担任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1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1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4)获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

(八)讲师十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实践或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4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3个月),兼职教师不作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聘任讲师年限8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聘任讲师年限满3年以上不足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

3)参加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得奖项或参加院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

4)聘期内为在职培训班开设或辅助参与1门以上专题讲座。

5)聘期内研发或主要参与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并通过验收。

6)参编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

7)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7)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排名前7)。

8)完成的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在厅局级以上成果评审中获得奖项。

9)在省部级以上论文比赛中获得奖项(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0)指导学生在厅局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奖项。

11)担任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12)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定修订1项以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学院相关会议审定。

13)为政法机关提供案件论证、或出具高质量鉴定意见、鉴定文书1件以上(附佐证材料);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案件或在有影响的社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专业作用,受到省级以上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14)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九)十一级助教岗位

1.必备条件

1)认真履行教学职责,承担本专业1门课程讲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标准,教学效果较好。

2)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3)聘期内到行业一线实践或实习带队累计不少于4 个月(公共课教师累计不少于 3个月),兼职教师不做具体要求。

2.业绩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兼职教师满足1项):

1)承担或辅助参与培训班教学任务,参与研发1个以上实战化专题讲座通过验收。

2)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3)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教科研比赛。

5)参与编写校本教材、教辅教材。

6)参与院级以上教学工作案例或教学科研成果申报。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竞赛获得奖项。

8)获得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十)十二级助教岗位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备课,通过说课试讲考核,辅助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任务,撰写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九条  其他序列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一)图书资料序列

1.四级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5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2

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3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3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面向全院开展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8)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厅局级表彰奖励2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2.五级副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4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2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面向全院开展1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8)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3.六级副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2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面向全院开展1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8)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4.七级副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2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面向全院开展1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8)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2次。

5.八级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3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1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组织策划中型(50人以上)读者活动3项或小型(30人以上)读者活动4项,提供活动资料。

8)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6.九级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1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组织策划中型(50人以上)读者活动2项或小型(30人以上)读者活动3项,提供活动资料。

8)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7.十级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1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组织策划中型(50人以上)读者活动1项或小型(30人以上)读者活动2项,提供活动资料。

8)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十一级助理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图书馆规范、章程、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完成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应用等工作1项以上,工作成果付诸实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组织策划中型(50人以上)读者活动1项或小型(30人以上)读者活动1项,提供活动资料。

8)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十二级助理馆员岗位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本岗位工作方法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独立承担本岗位各项业务工作,撰写与本岗位工作业务相关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会计(审计、经济)序列

1.四级正高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5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2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3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3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聘为省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厅局级表彰奖励2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2.五级高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4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被聘为省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3.六级高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学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4.七级高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学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2次。

5.八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3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学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6.九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学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十级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得到学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十一级助理会计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资产管理或发展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十二级岗位的聘用资格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本岗位工作方法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审计、经济)事务。

撰写与本岗位工作业务相关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工程(建设工程)序列

选项条件中所述建设项目(含修缮)工程金额应在50万以上。

1.四级正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5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2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3项以上。

5)担任4个及以上工程建设类公开招标项目现场代表。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14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

7)审查招投标技术文件6个及以上,或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12项及以上。

8)被聘为省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厅局级表彰奖励2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2.五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4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2项以上。

5)担任3个及以上工程建设类公开招标项目现场代表。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10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800万以上。

7)审查招投标技术文件5个及以上,或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9项及以上。

8)被聘为省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3.六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2项以上。

5)担任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类公开招标项目现场代表。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6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600万以上。

7)审查招投标技术文件4个及以上,或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6项及以上。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4.七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2项以上。

5)担任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类公开招标项目现场代表或作为现场代表项目组工作人员参加3个及以上项目。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6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600万以上。

7)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6项及以上。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2次。

5.八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3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1项以上。

5)担任1个及以上工程建设类公开招标项目现场代表或作为现场代表项目组工作人员参加2个及以上项目。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4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400万以上。

7)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3项及以上。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6.九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1项以上。

5)作为现场代表项目组工作人员参加3个及以上项目。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3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200万以上。

7)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2项及以上。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十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主持或参与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1项以上。

5)作为现场代表项目组工作人员参加2个及以上项目。

6)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2个及以上,或累计金额100万以上。

7)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1项及以上。

8)被聘为厅级以上行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或获得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8.十一级助理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

4)主持或参与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等1项以上。

5)参与建设项目(含修缮)规划、技术、造价、技术档案等审查项目1个及以上。

6)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十二级助理工程师岗位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本岗位工作方法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在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现场技术工作。撰写与本岗位工作业务相关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四)工程(综合类)序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网络运维)

1.五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4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完成2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独立承担4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2.六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完成2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独立承担3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3.七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完成2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独立承担2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2次。

4.八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3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完成1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独立承担2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5.九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完成1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独立承担1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6.十级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完成1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独立承担1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十一级助理工程师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岗位本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决策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并被采纳、实施。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的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技术创新等事项,显著提高了学院工作效率,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参与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经顺利完成验收。

8)协助承担1台(套)及以上校园核心级应用或运行管理、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9)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十二级助理工程师岗位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本岗位工作方法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较好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能够处理本专业领域简单的技术问题。撰写与本岗位工作业务相关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档案序列

1.四级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5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2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3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3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3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厅局级表彰奖励2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2.五级副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4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制定或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2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3.六级副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且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2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制定或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2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3次。

4.七级副研究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编(或以第二作者参编)著作一部(著作或参编本人撰写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3)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制定或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2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院级表彰奖励2次。

5.八级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3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主持制定或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1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6.九级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1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院级表彰奖励2次。

7.十级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结项并通过验收。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1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9)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十一级助理馆员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

1)本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著作。

3)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或项目。

4)结合工作岗位,执笔制订修订1项以上涉及本专业本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5)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6)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得名次(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并得到学院的采纳或推行。

8)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十二级助理馆员岗位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履行岗位职责,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撰写与本岗位工作业务相关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四章   

第十条  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各层级所列业绩条件,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聘期内所应达到的工作业绩,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第二个聘期达到等级晋升条件,则业绩条件对应相应晋升等级的业绩要求。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中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竞赛的指导教师按赛事相关文件指定指导教师数量确定,如指导教师超过三名,取前二;如文件中未指定指导教师数量取第一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本标准中发明专利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十四条 本标准中表彰奖励及教师教学竞赛级别的认定按附件《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表彰奖励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411日起施行。学院原有规定如有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