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岗位笔试成绩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人民警察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9:00(如遇特殊天气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测时间向后顺延),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将体能测评长跑标准放宽,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 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 | ≤4′50″ | ≤5′00″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 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 | ≤4′45″ | ≤4′55″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组织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审核人签字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因疫情防控须测量体温,各位考生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六、疫情防控
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报到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供测评前一日的纸质版“青海省信康码”,通过现场健康检测后方可参加测评。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联系电话:0971-8230011。
附件:
附件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