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高等专门人才和培训在职民警的高职院校。学院承担学历教育和公安民警警衔晋升、禁毒、林业、经济保卫、交警、企业专警、政法系统处级干部等各类短训培训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各级预算单位年末人数252人,其中在职人员234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41人,其他人员0人。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0601.89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380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学院2015年度增加民警综合楼建设项目。其中:
(一)收入总计10601.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33.75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184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事业收入1350.5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学历班学生学费和在职民警培训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2633.5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录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2257.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689.9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及所属单位参加国际组织、以及对外交流活动等的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1653.51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及所属单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
4、教育(类)支出7691.63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及所属院校和干部教育单位角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及所属科研单位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及改善科技调减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及所属文体出版单位的体育活动、新闻通讯、出版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0.84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8、医疗卫生(类)支出41.90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42.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结转下年2832.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28.4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61.07%。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4045.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30.3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714.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0.84万元,占16.25%;教育(类)支出3547.81万元,占54.34%;公共安全(类)支出1653.51万元,占25.33%;住房保障(类)支出239.35万元,占3.67%;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类)支出26.90万元,占0.4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2350.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26.26万元、津贴补贴1218.15万元、奖金46.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6.14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5.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7.8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8.84万元。其中:离休费195.73万元、退休费762.08万元、退职(役)费6.1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7.07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84.18万元、住房公积金242.05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96.95万元。其中:办公费1.73万元、印刷费0.02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21万元、水费7.90万元、电费0.70万元、邮电费3.06万元、取暖费150.1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1.99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8.1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1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办公室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7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85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79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此证拨款安排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组团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20.7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接待3批次,10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书比上年决算书减少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书比上年数减少5.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书比上年数减少2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等有关支出统计管理,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我学院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年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指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支出:指所属学院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额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2015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二、2015收入决算表.XLS
三、2015支出决算表.XLS
四、201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五、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六、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八、20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